国家评估单位就是物价局,在双方或者单方损失存在异议的情况,才需要物价局出面评估.如果你的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双方都认同,根本不用物价局介入,而且交警队证明严格来说和损失价格没有任何关系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只能人定事故责任无法定损失金额,只有事故完结证明上面才需要注明赔偿金额,一般都是有人伤的案件,或者牵涉到第三方损失重大的案件.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物价局参与:
1:双方定损价格有导议的.
2:单方定损价格有异议的
3:保险公司无法评估的单位,比如说一些特种设施,私人的宠物之类
4: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法院不予采纳保险公司定损依据的.
还有,如果你真的请物价评估,你的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范围,物价局的收费标准 按我们南京本地话,1000元以下收费50元,超过1000元以上的金额 按照5%收取,各地标准不同,你参考一下,无论物价局评估价格高低 保险公司都必须要认可,物价局是国家高评估机关!不过要看你运气了,有的保险公司直控认可物价局的评估单,有的保险公司必须要经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才可以认可,比如人保,平安等大型保险公司顺便说一下,般情况下,,物价局的评估价格都比保险司高,般能高出10%-20%左右,高的我还看过高出50%以上的!!!至于交警队说是3000元以上要求物价评估,十九八九又是地方文件作怪!!!这种事很多小地方交警队都有!不奇怪!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