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书面送达和网上由报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测绘资质申请表》、《技术人员履历表》、《测绘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L初次申清测绘资质原则上不得超过乙级。申请的测绘只设甲级的,不受此限制。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士资源管理委员会进行资质初审。
凡请测绘资质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标准要求,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设质级资质;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设丁级资质
人初次电请应在《视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新单位,并告知资质审查部门,经审核激活后 ,按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填写,并于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测绘资质申请表。
受理
(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岗位: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窗口职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为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清材料,填写“收件表”。将"收件表联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
有关说明: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堂),并告知电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电情,3、电情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电清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作出预受理,对电请材料不文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收件表”为正式受理通知。
三、审查
(一)审查标准:《测绘资质分标准》 (国测管发(2014) 31号) 、《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市规发(2014) 1112号)
(二)审查依据《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 2014) 31号)》、《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市规发[2014] 1112号)
(三) 审查岗位: 1、专家委员会 2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四)岗位职责:收到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资质管理文件的规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资质资格处对专家委员会评审
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审核流程上签字。
(五)审查时限:15个工作日(专家委员会评审所需 15 人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若15人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人工作日,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我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通过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 审查意见合格符合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二) 岗位及职责: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三)结论及送达申报窗口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审批意见,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电请单位,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申清单位,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